2022年10月15日,武陵公安分局接上级交办线索,某抖音帐号发布的视频显示其违法使用无人机在机场航线、火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禁飞、限飞空域进行拍摄。
治安大队立即开展工作,2022年10月22日,办案民警在城区某私房内将违法人员刘某抓获,并从租房内搜查出无人机一台。
经查,违法人员刘某通过网上购买一架无人机后,在未取得驾驶资质、未申请报备的情况下,自2021年12月至2022年10月期间,多次在武陵区、鼎城区、德山、高新区、高铁站站前广场、高铁线路、沅水一桥、桃花源大桥等禁飞区,使用无人机进行飞行航拍,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扰乱了公共秩序。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刘某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警方提醒
近年来,无人机行业发展迅猛,在航拍、农业、应急、安防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给生产生活带来很大便利,与此同时,随着技术的进步,无人机产品及零配件获取难度降低,大众应用热度不断提升,无人机改装、自组装、技术破解相关禁限程序门槛降低,无人机特别是“低慢小”无人机“黑飞”“乱飞”活动增多,公共安全风险隐患日益增大。
常德市城区包括武陵、鼎城、柳叶、德山、高新区城区及桃花源部分区域是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他升空物体的禁飞区,按照民航总局、公安部、省无人机管理办公室和常德市无人机管理办公室有关规定和要求,国家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等确因工作需要在禁飞区内解禁飞行的,责任主体单位需向主管部门常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市无人机管理办公室)提出解禁申请,不受理个人解禁,无人机驾驶员必须取得驾驶证资质。
依法打击处理以下利用无人机违法犯罪行为:
(一)在禁飞场所、区域、时间段违规飞行属于扰乱公共秩序;
(二)非法破解无人机安全控制信息系统;
(三)未取得驾驶员资质驾驶无人机;
(四)利用无人机阻碍执行公务;
(五)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
(六)利用无人机寻衅滋事;
(七)利用无人机实施恐怖活动;
(八)其他利用无人机违法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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