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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无人机“黑飞”后果有多严重?


在禁飞场所、区域、时间段违规飞行扰乱公共秩序,视情节轻重 罚款、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破解“无人机”安全控制信息系统,视情节轻重 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航空产业与千家万户息息相关,航空安全也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以成都双流国际机场为例,2021年10月31日,双流国际机场已开通航线374条,2021年,旅客吞吐量4011.7万人次。然而无人机“扰航”事件时有发生,成都公安机关坚持以打促防,紧抓线索治理“黑飞”。

对市民及无人机爱好者来说,仍有一些问题亟待厘清。飞无人机需找什么部门申报?持有无人机违法吗?哪些情况下无人机不能飞?让我们通过三起无人机违法案例,来关注民用无人机安全管理。

案例1

伪造空域批文 被判有期徒刑

2021年3月19日,成都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电话称,崇州市某楼盘为了宣传造势,要用无人机进行飞行表演。民警随即向参演公司了解,该公司声称已经得到军方的批准,拿到了批文,并向民警展示。

现场民警经过仔细查看公文,发现有诸多瑕疵,立即向军方进行核实。初步判断该文件可能是一个伪造的公文批复函。

崇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侦办此案,查明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刘某接到了飞行表演项目后,在公司未取得批准的情况下,授意公司副总杨某从网上查找相关批文格式,模仿造假后到崇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进行备案,达到伪造审批文件逃避监管的目的,刘某的行为已经涉嫌伪造武装部队公文罪。

2021年3月19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予以刑事拘留。随后涉案的公司副总杨某、涉嫌伪造印章的王某也被挡获。2021年8月,经崇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分别判处刘某、杨某、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

该案例也是成都市公安局破获的四川省首例利用伪造空域批文申报无人机表演案件。

以案说法>>>

问:飞无人机找什么部门申报审批和报备?

答: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军方统一审批各类飞行活动,获批同意飞行后,要在飞行前到属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进行报备(需提供空域申请文件、相关资料以及西部战区空军航管处空域批复件)。在施飞期间,公安机关将根据现场安全条件和实际情况,指导和要求具体施飞行为。

问:飞行任务申报审批流程是什么?

答:1.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交至军方(电话:02885398614)。

2.待批复后按照批复件要求与军方建立通报关系。

3.任务实施前1天15时前按照批复要求向军方申报计划,并于飞行前1小时提出飞行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4.及时按照批复要求向军方通报起飞、降落时间和空中动态等情况,通报降落时间时将完成飞行架次一并报告。

5.整体任务完成后向军方报告任务完成情况,上报飞行总架次,其申请划设的无人机临时飞行空域即行撤销。

案例2

取得批文 却未按规定备案

2021年5月7日19点左右,上海某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员工肖某在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中海国际广场门口处起飞无人机,对金融城双子塔灯光秀进行航拍,此前,上海某传播有限公司已取得西部战区空军参谋部航空管制处的空域批复,但飞行前未经报备就实施飞行,并且使用的无人机未按规定登记、粘贴标志。

属地高新公安分局根据《四川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对上海某传播有限公司作1000元罚款处理。

以案说法>>>

问:四川出台了无人机管控规定?

答:为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飞行安全,四川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已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8月18日发布,自2017年9月20日起施行。

问:持有无人机违法吗?

答:持有“无人机”也需要合法。

按照民航局发布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和《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在购买最大起飞重量大于0.25千克(含0.25千克)无人机后,应当及时在国家民航相关网站上对无人机进行实名注册。按照《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民用无人机所有者应当按照民航部门规定登记姓名、有效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产品型号、产品序号、使用目的;单位应当登记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完成后,在民用无人机上粘贴登记标志。

案例3

净空区域飞无人机 被行政拘留5日

2021年3月6日15时许,魏某在成都市双流区永安街道岐黄一路天府国际生物城使用大疆牌无人机进行飞行作业,持续时间约20分钟后被辖区派出所民警挡获。经查证,违法行为人魏某为某广告工作室工作人员,其飞行目的是为某企业拍摄宣传视频,此次是其未向相关单位申请飞行批复的情况下,擅自在机场净空区域内使用无人机飞行作业。

魏某未经军民航主管部门批准,在净空区域实施无人机飞行行为,实际是危害到了机场净空保护区正常的治安秩序,其行为定性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2021年3月6日,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魏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并收缴无人机的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

问:哪些情况下无人机不能飞?

答:民用无人机操作人员未依法取得驾驶员资质,并未随身携带相应驾驶证照和相关飞行手续的不能飞。

民用无人机操作人员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飞行规则的不能飞。

飞行前未做好准备、未检查民用无人机状态的不能飞。

未依法向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空域和飞行计划申请,未经批准,飞行全程未接受监控的不能飞。

除此之外,未经批准,禁止民用无人机在以下区域上空飞行:

(一)民用机场沿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各20公里和军用机场沿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5公里、跑道两端各20公里范围内的净空保护区域;

(二)军事管理区、监狱、发电厂、铁路、高速公路、超高压输电线路、大型军工、通讯、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物资储备及其周边以及省和市(州)人民政府公告的临时管制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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