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的现状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科技兴国方针的指引,无人机领域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形势,各个领域对无人机的需求与日俱增,无人机飞行活动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特点。一是无人机作业飞行迅猛发展,服务领域遍及国民经济建设、科学研究和社会发展十多个部门和行业,作业范围遍及全国。二是私人飞行需求旺盛。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对使用无人机作为娱乐工具的需求日益旺盛。三是无人机制造及培训业初具规模。四是违规飞行、黑飞时有发生。
空域运行管理和属性
目前,我国的空域运行和管理的主体是空军,负责全国空域的划设、管理和使用。但是,随着军改和空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以及各地区对无人机的管理规定不同,有些地区空域管理和运行主体还是有不同的差别。另外,从空域的本身来讲,其也有着自身的属性,一是固定和单一属性,二是具有排他性。如其它飞行只占用该空域的一部分或者侧向间隔不够都无法使用。
空域申请、批复、运行
无人机飞行是现在违规飞行、黑飞最为严重的领域,导致政府管理部门谈“无人机”色变,如何造成这些局面,主要是广大的从业者不知道如何申请,不了解批复的流程,不懂空域运行的相关法规。而且,不同地域对无人机的管理也各不相同,这就需要对国家法规和各地的管理规定要特别熟悉。
专业的空域咨询使无人机飞行合法合规顺畅有序。
一是提供前期项目空域咨询,包括空域的特点和使用频率。
二是帮助撰写空域申请函,规范格式、资料要素准备等
三是空域运行协调建议,提高空域使用效率,降低日常开支成本
四是空域使用报备服务体系,计划申报-飞行申请-情况通报整个流程跟踪服务,确保安全守规,合理合法使用空域,强化空域安全意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低空空域使用管理规定》等现行航空管理法律法规要求,无人机飞行任务实施前应办理空域使用申请和审批手续,获得使用许可后方可实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规定,空军负责全国的飞行管制。也就是说,中国的空域都归空军管辖,任何在空中飞的飞行器,严格来说都要接受空军的审批和管理。
其他约定的无人机相关服务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民航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工作,为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民航运输安全与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引,民航局公安局修订印发了《民航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该《裁量基准》针对非法飞行无人机危害民航运输安全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提出了指导意见,并提出了具体的处罚方法。而在本《裁量基准》的其它条例中也提及无人机相关处罚方法。现在小编将条例中有关无人机的部分整理出来,以供给位飞友仔细阅读:
七、冲闯机坪、滑行道、跑道,拦截、强登航空器,对航空器设置障碍或者放飞无人机,干扰、阻碍航空器正常运营【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违法情形和处罚基准】
1、下列情形之一,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非法拦截、强登航空器;
(2)攀爬、钻越、损毁机场防护围栏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的;
(3)擅自穿越滑行道、跑道的;
(4)故意设置障碍,非法拦截航空器;
(5)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行为的;
(6)实施妨碍航空器正常行驶其他行为,不听劝阻。
3、聚众实施者,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4、有涉嫌犯罪的情形,及时立案侦查
(1)非法拦截、强登航空器,致使人员受伤、财物损毁等后果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
(2)在扰乱机场秩序过程中造成他人身伤害,且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
仅截取少部分信息,详情请查找《民航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陕西星辰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电话:400-029-3858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6号领海大厦2幢11607室
邮箱:sky_navigatio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