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铁路公安处义乌站派出所的执勤民警在义乌站广场巡逻时突然听到空中传来阵阵嗡鸣声,抬头发现一架无人机正在广场上空飞行,民警立即对无人机进行追踪。
民警找到了操作无人机的男子刘某(化名),并要求立即将无人机降落。
经询问得知,刘其是一名摄影爱好者,到此升放无人机是为了拍摄高铁站画面自己观看。
经查,刘某并未取得无人机飞行资质,此次飞行也未提前向相关部门报备。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依法给予刘某罚款500元的处罚,并对其进行法制宣传和批评教育,刘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承诺再也不违法放飞无人机。
铁路警方提醒:铁路上方电气化接触网高压电达上千伏,无人机、风筝、气球等低空飞行物,一旦掉落到铁路接触网上,将造成线路短路,严重的还会影响行车安全,甚至威胁群众生命安全。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规定,不在铁路规定范围内放飞无人机等低空飞行物。
现在越来越多的航拍爱好者选择用无人机进行拍摄,但无人机的禁飞规定许多人却不知晓。铁路民警给大家整理了一些案例:
8月28日19时55分左右,东莞西站派出所民警接到管内客运员报警称,在新塘南站附近发现了一架无人机,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在火车站广场外,民警发现了操作无人机的刘某路,民警立即让他降下无人机,并将他带到派出所接受进一步的调查。该男子对自己放飞一事供认不讳,主动认错,保证以后不会在线路附近飞无人机,最终,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9月21日22时许,济南铁路公安处济南站派出所民警在广场例行巡视时,发现广场上空约90米高度,有一架飞行器正在盘旋,疑似进行视频拍摄,因距离站区及铁路设施较近,危及铁路行车安全,造成极大安全隐患。民警立即展开搜索锁定操作手,并将其带到济南站派出所接受询问调查,经查,该男子郑某,系济南某在校大学生,民警对郑某做出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11月9日,三亚市两名摄影爱好者,在高铁线路附近违规运用无人机拍摄,拍摄时被线路民警发现,并依法查获,经过民警调查取证,他们的这种行为已涉嫌违法。民警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项及第九十五条规定,分别给予两名男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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